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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检实践·高质效办案】公开宣告会上,村书记当起联络员
时间:2024-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起诉宣告后,我一直鼓励陈某多去张某那走动走动,现在两人关系越来越融洽,和好如初。”4月17日,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一肩挑”村书记葛建强向检察官介绍道。

村民陈某年近七旬,2023年11月,他与同村村民张某因鸭子权属问题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搡。在此过程中,张某被陈某推倒在地导致胸椎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一直后悔不已。诸暨市检察院在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之前并无矛盾,案件由口角纠纷引发,存在调解空间。

对此,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着力推动双方和解。同时,依托“检治联调”工作机制,邀请该村村书记葛建强参与调解,向陈某和张某释法说理,努力解开双方心结,“大家都是乡里乡亲,平日里你们关系也不错,为这点纠纷反目实在不值得”。最终,在检察官、村书记等人的调解下,陈某取得张某谅解。检察机关综合考量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根据诸暨市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宣告工作规则(试行)》,4月2日,该院在案发地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调解员等参加。村书记还组织该村村民前来旁听,通过实际案例向广大村民进行普法教育。宣告会上,村书记和检察官共同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提出希望其改过自新、和睦亲邻的期许。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陈某真诚认罪悔罪,再次向张某表达歉意,双方握手言和。今后,村书记将持续跟踪回访,进一步向检察机关反馈陈某悔改和邻里相处情况。

今年以来,诸暨市检察院依托基层检察室,不断完善调解人才库的同时,在辖区村社同步织起村级公开宣告网络,聘任村书记为检察宣告联络员,充分借助其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在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工作中,发挥沟通联络、参与调解、跟踪反馈等作用,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检察机关打通了不起诉公开宣告的最后一公里,让检察工作看得见、摸得着、可感受。”绍兴市人大代表俞振华对此表示肯定,“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真诚认罪悔罪、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将法律文书以公开宣告的形式送达,不但彰显了司法温度,也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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