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昌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妇联、残联七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地方司法实践完善工作机制,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精准破解弱势群体“不会诉、不敢诉、不能诉”的维权困境,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进一步规范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推动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细化主体范围
积极帮扶导向更加鲜明
《意见》在上位文件划定的帮扶群体基础上,主动聚焦残疾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针对因身体状况或社会处境导致诉讼能力显著不足的,深化支持起诉履职保障。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因自身状况无法自行申请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妇联、残联等相关社会组织可以代为申请或协助申请,优化特殊群体申请流程。
打破部门壁垒
构建跨单位协同联动格局
《意见》明确县司法局、人社、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应当在各自主管范围内向社会特殊群体起诉提供维权支持与起诉帮助,明晰各单位职责。建立跨部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畅通线索移送、业务研讨、联合会商等常态化沟通渠道,确保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持续规范运行。
延伸维权链条
打通司法救助最后一环
《意见》明确涉及社会特殊群体的诉讼案件,法院应当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无障碍诉讼服务,建立健全快审、快执工作机制;法检同步落实司法救助;民政衔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配套支持,形成“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的完整闭环。另外,法院、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以通过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
《意见》解读
民事支持起诉是什么:
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支持起诉的范围:
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
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追索扶养费、赡养费的
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
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支持起诉的其他情形
申请民事支持起诉需要的资料:
书面申请材料(书写困难可口头申请,由检察人员记录在案)
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相关证件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检察机关能为申请人做什么:
检察机关根据法定起诉条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引导当事人和解、支持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