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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和检治】绍兴市检察院开展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系列活动
时间:2026-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基层检察室建设的工作部署,近期,绍兴市检察院开展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系列活动,通过现场互学观摩交流、重点难点攻坚研讨、专题业务培训等形式,对标先进找差距,聚焦难题拿举措,推动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均衡发展、整体跃升。

7月14日,绍兴市检察院在诸暨市检察院店口检察室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进会。省检察院综合指导处处长高德清、副处长柏慧一行到会指导,绍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罗赟参加会议并讲话。绍兴市检察院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各基层检察室分管院领导、负责人等参加。

会上,各基层检察室分管院领导汇报近年来基层检察室工作情况,并围绕业务结构优化、案件质量把控等课题交流发言。

高德清充分肯定绍兴市基层检察室建设成效,认为绍兴市两级检察院对基层检察室工作思考深、底数清、举措实,在基础建设、办案履职、融入治理等方面探索务实、成效扎实。他还介绍了当前全省基层检察室发展情况,强调要持续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严守实质化运行底线,坚持以办案为重心补齐监督短板,做实基层治理融入,健全内部管理和院室联动机制,建强“全科检察官”队伍,推动基层检察室工作提质增效,为全省检察工作提供更多可借鉴的绍兴经验。

罗赟通报2025年以来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成效,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为总抓手,推动基层检察室从“建好阵地”向“用好阵地”升级。要锚定均衡发展目标,补齐阵地、机制短板,夯实规范化履职基础。要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严抓案件质量管控,以高质效办案强化监督刚性。要紧扣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入“141”治理体系,发挥法治参谋作用。要深化特色亮点培育,推进“一室一品”建设,持续提升基层检察室工作影响力。

7月17日,绍兴市检察院举行2026年全市基层检察室专题业务培训,邀请检察官代表分别讲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实务。

参加活动的干警还实地参观了诸暨市检察院店口检察室,听取检察室相关工作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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