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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219在绍兴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东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加快建设现代化绍兴、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以人民群众平安期盼为导向,不断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604人,提起公诉9514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打击“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犯罪嫌疑人309人,起诉401人;依法惩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批捕生产销售有毒豆芽、劣质麻油等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94人;依法惩处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个人隐私犯罪,批捕网络销售枪支弹药、危险驾驶、出售、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嫌疑人63人,起诉570人。依法从快起诉为谋财而残忍杀害无辜市民的潘水友抢劫案、杀人分尸的严国权故意杀人案、泄私愤报复他人的朱金国故意杀人、放火、强奸案等一批重大恶性案件。

  严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两张叔侄强奸、杀人”等冤假错案沉重敲响严把案件质量的警钟,为严防发生冤假错案,开展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转变执法理念大讨论,坚决纠正和防止陈旧错误的执法理念。围绕执法中靠言词证据为主定案、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十类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案件,开展案件质量大排查,严格证据证明标准,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全年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476人,无罪不批捕17人;存疑不起诉61人,绝对不起诉136人。全面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模式改革,完善技术性证据审查、瑕疵证据通报等工作机制,明确承办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责任追究机制,构建防错纠错的“制度链”。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着力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深化检调对接机制,积极促成234件因民间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促使社会关系修复。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释法说理机制,推进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等工作,对3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终局性决定,强化风险评估、预案应对和释法说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办理程序、“社会危险性”审查、外来人员平等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等工作机制,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依法从宽处理,适用宽缓刑事政策不批捕485人、不起诉420人。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诉求表达平台,健全涉检信访问题解决和终结机制,依法化解信访积案8件,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政治建设

  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891人,渎职侵权案件3545人。在全面履职的同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处贪污贿赂大案74件,其中数额50万元以上14件;查处重特大渎职案件14件;查处科级以上干部35人,其中处级干部8人,市检察院依法查办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祁淼荣、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冯海根、绍兴市汤浦水库管理局原局长陈岳敏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向省检察院移送查处了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原局长王文善受贿要案。组织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在水利、建管、文体等系统查处贪污贿赂犯罪28人;在福利企业监管、农机补贴、环境监管等领域查处渎职犯罪21人;发挥基层检察室作用,在村级基层组织查办职务犯罪19人。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剖析警示等工作,撰写预防调查报告35份,向15个部门和单位提出了针对性预防检察建议。深入实施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对市行政中心、镜湖主题公园等总投资额达395亿元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同步预防。积极参与征兵环节职务犯罪预防,确保“廉洁征兵”、“阳光征兵”。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组织“五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制作廉政公益海报、教育短片在媒体和公共场所展播,市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警示教育基地。推广检察约谈制,对存在职务犯罪苗头的人员和案件多发单位开展检察约谈19次,约谈后移送党政纪处分5人。启动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会同市纪委牵头构建全程在线纪检、检察监督平台,逐步形成“信息指导预防”的工作新机制。

  着力提升侦查法治化水平。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方向,转变侦查工作理念,完善执法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重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客观性证据收集,发挥侦查技术在收集、固定证据中的作用,加快推进侦查模式转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优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健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梳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涉及审讯行为、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逐项落实整改。组织对办案安全防范、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执行等专项督察,加强对规范办案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司法公正的要求,深入抓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强化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2件、撤案41件;纠正漏捕52人、漏诉157人;对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95份。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法律适用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7件,法院已审结28件,改判和发回重审24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或提请抗诉11件,法院已审结(含结存)29件,改判15件,调解结案7件;对一批人身损害赔偿、继承权纠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案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启动再审。强化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开展同步监督,依法纠正呈报不当67件次;开展留所服刑专项检查,督促余刑在三个月以上留所服刑的13名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中脱管漏管等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9件次。

  着力破解监督难题。加强对强制措施适用不当、非法取证等问题的监督,依法纠正不文明、不规范取证行为32件次,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作出补正或书面解释58件次。加强新增监督职能的探索实践,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31名捕后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意见;规范强制医疗监督,11名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并监督执行;探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对不符合使用条件、未按法定程序审批、决定过程违法等三类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监督。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和损害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等问题的监督,将8名参与虚假诉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办,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4件,办理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案件21件,纠正法院在审判中程序违法行为36件次。加强对司法腐败的查处力度,立案查办贪赃枉法、徇私枉法、虐待被监管人等犯罪6人。

  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坚持面上拓展与个案提质并重,监督立案案件中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占总数41.4%,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中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有12人,抗诉案件法院采纳意见率80.7%。坚持立足法律监督实际,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动,建立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死刑执行法律监督等8项制度,增强法律监督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坚持个案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组织开展危害民生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民生领域专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查、基层检察室专项执法监督等活动,从中监督立案11件、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2件,点面结合,以专项监督检查促进相关工作不断强化。

  四、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深化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转型升级、“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关于服务保障我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明确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快速办理、动态研判机制,会同环保、公安、法院等部门制定加强查办环境污染案件的意见,依法批捕偷排有毒有害废水、违法倾倒工业污泥等重大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29人、起诉25人。注重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环境建设,建议市政府联合召开行政与检察工作座谈会,围绕干部关心的失职渎职与改革失误的政策界限问题,提出“四个慎重对待”,加强以案释法,防止干部误闯禁区。坚持向党委、人大、政府提交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以及刑事案件定期研判报告制度,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社会治理职责。

  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批捕走私、金融诈骗、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传销、串通投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81人、起诉563人。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审慎把握法律和政策适用,既坚决又稳妥办理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及面广的案件,依法起诉68名非法集资类刑事被告人。完善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化办理和跟踪指导机制,起诉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销售侵权复制品等被告人47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健全与工商、农业、药监、烟草等部门的联席会议、重大案件通报、备案审查等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经济犯罪19件。

  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针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开展检察环节非公企业平等司法保护专题研究,制定依法保障非公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意见。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会同公安、法院统一证据标准与执法尺度,批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嫌疑人34人、起诉201人。坚决查处向民营企业主索取、收受贿赂以及滥作为、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渎职犯罪,促使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开展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深入企业上法制课38次,发送《涉企案例汇编》300余册,组织1000多人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联合人民法院在企业厂区开设巡回法庭,公开审理非公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强化警示教育。

  五、狠抓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整体素质能力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上级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从厉行勤俭节约、整治文山会海、治理“庸懒散”等方面入手,切实改进领导作风、机关作风和干警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开展对基层检察院巡视和市检察院内设部门巡查,以制约和监督检察权为核心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组织修改后“两法”专题培训、分线研讨和课题研究,确定21个项目分阶段合力推进,提升干警对“两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全面深化“四类人才”培养工程,开展业务领军人才评选,制定专业技术人才五年培养规划,深入推进公诉“三庭”评议等岗位练兵活动。市检察院公诉处被授予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示范岗”,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4名干警被确定为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 6名干警进入全市“检察业务领军人才”行列。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制定出台对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考评细则,按照强化执法办案和提升内涵素质并重的要求,组织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越城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上虞区、诸暨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深化基层检察室建设,强化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职务犯罪线索初查、行政执法监督等三项刚性职责,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基层组织换届、促进基层平安法治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执法保障、电子检务、数字化档案、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不断改进执法办案软硬件环境。贯彻市委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过渡期案件管辖、司法衔接等工作,合力确保三区社会稳定、生产生活正常有序。

  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全面强化对办案程序、案件质量以及涉案财物管理的动态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监督员直接深入办公场所、庭审现场、控申接待大厅,对干警执法执纪开展暗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整改。力推检务公开,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开展“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完善互联网检务接待中心微博、微信、手机网站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执法程序和终结性法律文书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市检察院就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在市政协常委会上专题通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检察职能的履行离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期待尚有差距;二是执法理念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仍然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一些新增监督工作还没有完全打开局面;三是执法不规范现象仍有发生,个别干警在纪律作风方面仍存在问题,个别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效果不佳;四是检察干警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业务人才培养应引起更广泛重视。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基本任务,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着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走向和具体部署要求,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财政、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犯罪活动,加强对非公企业平等保护,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落实法律文书说理、检调对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制度,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

  二、着力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坚决惩治建设用地、污染治理、社会保障等领域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加快侦查模式转型,严格依法采取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严格执行“全面、全程、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不断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思路,全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检察约谈工作,完成市警示教育基地更新任务。

  三、着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纠正重打击轻保护、重口供轻证据等错误观念,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使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坚守法治。以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为抓手,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在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同时,有效防范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和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重点问题。大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调查违法等多种监督手段,重点办理非公企业发展、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民行案件,提升办案成效和社会认可度。

  四、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认真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回避等制度,严肃纪律作风,切实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项目化工程”,分部门分层级开展个性化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干警诉讼监督、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群众工作水平。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检察业务数据库,强化办案信息技术手段的完善和应用,提升及时发现和惩治违法犯罪的能力。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在上级检察院的部署下,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检务接待中心作用推进检务公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干警将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开拓创新,以更好的精神状态和更优的工作业绩,为绍兴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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