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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25在绍兴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东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全面实施“两重”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法治绍兴建设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严格司法、严格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治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392人,提起公诉9687人,一线检察官人均年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191人,审查起诉164人。抓住治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建立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依法严惩极端暴力犯罪,批捕故意杀人、绑架、“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214人,提起公诉3235人。依法坚决打击传销、串通投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上提供股票内幕信息等新型犯罪,坚决遏制新型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市检察院依法起诉了谢桥等人利用网络现货平台诈骗上亿、被告人达50多人、被害人超千人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度重视复杂敏感刑事案件办理,对因群体性事件、征地拆迁、医患纠纷、非法集资等引发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坚持司法理性,把握法律政策,加强法治引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龙头作用、更加注重发挥专项行动的带动作用、更加注重发挥信息化引领的基础作用,立案贪污贿赂案件121人,渎职侵权案件49人,其中科局级以上干部48人,县处级干部6人。依法查处了绍兴市安监局原局长陈国良、绍兴市柯桥区原副区长谢兴长受贿超千万元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腐败案件。组织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职务犯罪、行业性领域性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在农业、地勘、建设等系统查处47人,在基层站所查处21人,在村级组织查处12人。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与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协作查处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在农机补贴、渔业补贴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等环节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9人,有效遏制政府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利益输送、失职渎职。认真贯彻省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方案,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查处了一批大要案。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提出规范行贿案件办理的指导性意见,对21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起诉11人,扭转了重打击受贿轻行贿处理的局面。

  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强化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7件,撤案30件,纠正漏捕56人,纠正漏诉130人,追捕的贩卖毒品被告人王忠裕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侦查行为不规范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7份,在公安系统查处职务犯罪9人。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刑事抗诉38件,法院已审结案件中采纳抗诉意见率为62.5%,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96次,提出改判或发回重审等检察意见31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22件,对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0件,对民商案件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8件,对32件涉及劳资纠纷、交通损害赔偿、保障性住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民事申诉案件加强监督;查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2人,查处律师行贿犯罪2人。强化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开展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17名罪犯收监执行;开展对危险驾驶等刑事判决交付执行情况专项检察,监督34名审前未羁押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维护法律尊严;在监管场所查处职务犯罪4人。

  二、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社会各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本质要求,把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作为重要使命,不断强化检察职能内涵,促进社会法治环境改善。

  着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宽严相济、综合治理,对涉嫌犯罪无逮捕必要的作出不捕决定296人,积极促成因民间纠纷等引发的190件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463人。全面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办理,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社会危险性评估等制度,对27名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在考验期满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突出对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行为的监管,对21名违法违规人员建议收监执行,防范重新犯罪发生。认真开展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积极推进诉讼与普通信访分离,全年办理信访案件1933件,引导相关矛盾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扎实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加强督查督办,努力使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化解信访积案6件,对4名为谋取不当私利的非访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促进信访法治建设。

  着力强化群众权益保障。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着力监督和防范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羁押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促使178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对51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或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建立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会同公安、法院出台规范刑事案件提前介入、退回补充侦查、证人出庭等制度,作出无罪不批捕决定90人,证据不足不批捕472人,绝对不起诉131人,存疑不起诉104人,对34件案件进行了非法证据排除。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组织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联动相关部门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批捕销售毒狗肉、疯牛病疫区牛肉产品等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21人,提起公诉37人。严肃惩处群众反响强烈的失信行为,依法查处一批虚假诉讼案件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1人。积极参与涉军维权协调,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着力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扎实推进全市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通过对行政机关执法信息共享和审批信息实时查询,促进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形成监督预防。坚持和创新“枫桥经验”,全面加强基层检察室正规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检察室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作用,立足办案向党委、人大、政府分析报告惩防职务犯罪、刑事发案态势等情况,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检察建议,提出预防犯罪和法治治理的对策建议。市检察院还会同市纪委对全市10个经济开发区进行预防调查,向市委形成了专项预防报告。借助案件剖析会、检察约谈和重点工程预防督导等载体,指导发案单位完善了23项制度构建,对26人进行检察约谈,对总投资额达500余亿元的37项重点建设工程开展预防指导。组织“百千场预防宣讲”和“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月”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广大干部,制作微电影、平面广告在市区繁华路段电子屏播映,发挥“三位一体”警示教育品牌效应,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受教育人数比上年增长40%,提升了干部队伍的廉洁意识和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三、部署开展“三项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制定《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专项行动服务保障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见》,把开展环保检察、金融检察、知识产权检察“三项检察”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实效性。

  扎实开展环保检察。组织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专项治理、环境污染背后职务犯罪专项惩防、污染环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活动,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4人,提起公诉89人,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人,在“五水共治”各环节查处职务犯罪5人,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偷排倾倒巨额危险废物案发生后,上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依法从快对潘德峰等11人以污染环境罪批捕、起诉。会同建立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工作机制,试行污染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形成打击污染环境案件工作合力。制定在“五水共治”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意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助推环境保护的实施办法等,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就排污费征收、环评审批、采砂制砂管理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12件,推动相关部门出台11个规范性文件。

  扎实开展金融检察。会同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工作,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99人,提起公诉129人。加大追赃返赃力度,通过办案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4800余万元。依法惩治银行工作人员在贷款发放、违规经营等背后的职务犯罪,从中查处7人,其中正副行长5人。加强对集资类刑事案件的办理指导,依法审慎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强制措施适用等问题,尽最大努力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保障金融安全。开展经济犯罪综合治理专项调研,积极建议党委政府试行对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开展综合治理,有效防控区域性金融风险。

  扎实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建立健全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挂牌督办、专人专业办理、专家咨询协助等制度,批捕假冒商标、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26人。着力构建“两法衔接”长效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确保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案件移送、立案和受理等情况全程监督,合力防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涉法需求专题调研,柯桥区检察院对轻纺城花样版权侵权案件、新昌县检察院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向企业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向行政机关提出保护监管的对策建议。坚持专业办案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在签订保密合同、留存、收集证据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定期编发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动态信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宣传。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亲和力

  坚持以规范司法为重点,以打造过硬队伍为根本,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确保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双提升、双促进。

  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抓好两级院领导班子和机关作风建设,严肃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引导检察干警坚定法治信仰,坚守职业良知,树立队伍正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开展院领导带班巡查、异地互换明查暗访、巡视巡查、严查违法违纪等,提升队伍的整体形象。扎实推进“四类人才”培养,深化绍兴特色三“十佳”、“三庭考评”等检察岗位练兵活动,举办“司法理念与办案技能提升”系列专题培训,提升队伍业务素能。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和职业保障机制,增强队伍活力。2014年全市1名干警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22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全国、全省先进荣誉称号。

  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在规范侦查工作中,出台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同步录像制度,执行看审分离、看录分离,看守所检察审讯室全部采取物理隔离,明确要求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必须保证有必要的休息时间,严禁以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中,针对司法实践中暴露的问题,着力推进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知情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的落实,会同司法局、律师协会建立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构建和谐检律关系。在对自侦案件的监督中,按照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的要求,共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139人,决定不予逮捕10人,对“十类案件或事项”依法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在案件管理中,案件管理办公室设立一年来,实现案件受理、办理和审批网上运行,对办案全过程进行节点监控,对法律文书和涉案财物统一监管,有效构建起了集案件质量评查、干警业绩实时评估和业务数据综合分析为一体的工作机制。

  推进信息化和基础建设。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全力推进全市检察信息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建设,依靠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实现了对公共管理信息查询共享。建设电子数据实验室,提高电子数据恢复、话单分析、身心监测等技术手段的应用效能。利用新媒体推进“阳光检察”,综合运用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互联网检务接待中心、官方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电子显示屏等,实现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实时查询,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

  一年来,市检察院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重视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市检察院就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为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提供了坚强后盾。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在工作决策和执法办案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力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检察工作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面对推进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个别干警的执法理念、办案方式没能及时转变;推进检察改革的力度仍需加强,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的方法还不多,检务公开的实效性需进一步提升;少数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案多人少矛盾仍相当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为现代化绍兴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持续推进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三项检察”,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集中整治,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集资类等刑事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对社会治理的引领作用。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依法治理,全力推进平安建设。

  二、着力保障严格执法。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持续保持反腐力度,突出查办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行贿犯罪。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探索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工作职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深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健全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提升预防工作实效。

  三、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落实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深入推进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综合多种监督手段,推动多元化民行监督格局深入发展。坚决查处司法腐败,惩治诉讼掮客,保障法治秩序。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组织开展若干个专项监督工作,促进一些领域的治理和规范,合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四、着力强化自身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主题教育,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突出教育培训的实务导向,提升证据审查、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方面的能力,重视发挥检察文化建设对干警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的引领作用。全面深化检察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检察数据库、政法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化项目。

  五、着力推进检察改革。密切关注司法改革进展,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聚起推进改革的正能量。继续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组织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机制性改革任务,推动改革取得新的更大进展。组织力量参与重大改革项目研究论证,开展重大改革试点,赢得改革先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司法,锐意进取,为推动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和现代化绍兴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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