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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113在绍兴市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东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扎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发挥在法治建设中的检察职能作用

  强化批捕起诉工作。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6849人,审查起诉12620人,审查起诉数同比上升9.4%。面对繁重的办案任务和刑事犯罪新动向,坚决贯彻市委关于维稳工作的重要指示,立足批捕、起诉职能,依法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抓住治安突出问题,深化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专项行动,全力投入“百日维稳攻坚大会战”,积极参与“清网行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国防利益犯罪和涉枪涉爆、黑恶势力、偷拐骗抢、黄赌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活动。批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221人,起诉3568人;批捕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47人,起诉789人;批捕黄赌毒犯罪1213人,起诉2518人。坚决打击破坏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医闹”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法治秩序。积极回应社会对案件质量的关注,严格司法,严格监督,对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作出不捕决定35人,不起诉84人;对审查认为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716人,不起诉119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审查犯罪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必要性,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逮捕必要的1241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同比上升63.5%,减少社会对立面。

  强化惩防职务犯罪。按照党中央“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要求,坚持惩防并举,坚持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并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立案查办职务犯罪嫌疑人199人,同比上升4.7%。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45人、渎职侵权犯罪54人;100万元以上大案23件;科级干部32人、处级干部11人、厅级干部2人。依法查办了宁波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洪嘉祥、诸暨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吴成表、绍兴市人防办原副主任章勇、李幼兴、绍兴市中医院原院长张居适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组织开展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在教育、卫生、环保、拆迁、生猪检疫以及基层农村惠民资金使用环节,查处各种利用手中权力进行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犯罪108人。上虞区检察院在生猪检疫环节查处放弃屠宰监管渎职犯罪10人。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查处情节恶劣行贿犯罪38人,已起诉18人。积极参与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柯桥区检察院成功抓捕1名潜逃境外的特大贪污犯罪嫌疑人。在加大办案力度同时,着眼于源头防范,更加重视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认罪悔罪;深化警示教育,开展市级机关廉政文化月和预防“五进”活动,改造升级后的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待干部教育参观1万余人次;开展“十大典型案件专项剖析教育”和“十个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活动,推进杭金衢、杭绍台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同步预防,深入农业、安监等领域召开专题剖析会和预防宣讲149次,推动地方政府和行业出台制度规范11项;坚持定期分析职务犯罪情况,向党委政府提交综合性预防调查报告10个,关于我市渎职侵权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发挥了廉情报告服务决策、促进治理的积极作用。

  强化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4件、撤案8件;监督应当逮捕而未报捕26人,追诉漏犯51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2人,对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监督变更强制措施117人;依法纠正侦查活动中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25件次;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52人,占29.2%,越城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的胡志刚贩卖毒品、柯桥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王国飞合同诈骗被判处无期徒刑,上虞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周琴贩卖毒品被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法院定罪量刑不当等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3件,法院已纠错19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建议25件,法院已纠错19件;严厉打击民商事虚假诉讼行为,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15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6人;对民商事执行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6份,逐件督促落实整改。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对33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及时收监执行;开展对审判前未羁押、被判实刑后未及时收监情况专项检察,已监督收监83名,对尚未收监的44名罪犯,联合公安法院和监狱部门开展“天网行动”,加大监督收监力度,维护判决权威;在诸暨市检察院开展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试点,52名罪犯的财产刑经监督依法得到执行;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纠正执法违法行为53件,纠正脱管漏管8件。加强行政执法检察,探索开展对环境保护、药品监管、殡葬管理、治安处罚等社会热点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移送刑事案件11件,防止以罚代刑;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发出检察建议68份,促进依法行政。坚决查处司法不公和执法不严背后腐败案件,查处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29人。

  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运用法治手段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批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内幕交易、传销、串通投标、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70人,起诉550人,推进形成诚信有序、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着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44人,起诉122人。市检察院对上虞博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治海等11人生产销售假药、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案依法提起公诉。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在国有企业改制、工程建设领域查处商业贿赂犯罪35人,协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廉政风险防控。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34次,批捕重大责任事故、危险品肇事等犯罪4人,起诉6人。加大对破坏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盗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打击,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司法保护。

  深入推进“三项检察”。紧紧围绕我市“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转型升级“组合拳”,扎实推进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三项检察工作,深化整体联动,强化司法协作,推进专业化办理,积极打造“三项检察”工作体系。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依法监督立案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1人,同比上升200%;依法批捕违法倾倒污泥、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50人,起诉243人;立案查处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通风报信帮助偷排企业逃避处罚等环境监管环节职务犯罪14人。深化金融检察,批捕破坏金融秩序犯罪120人,起诉153人;依法惩治贷款发放、违规经营背后的银行工作人员犯罪5人;针对“逃废债”等影响金融安全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开展“打击制裁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斗争,批捕合同诈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恶意逃废债刑事犯罪152人,起诉267人。认真抓好知识产权检察,批捕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30人,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专业市场的协作机制,共同防控知识产权犯罪。同时,结合国家“互联网+”战略,密切关注网络空间刑事犯罪新趋势,部署开展电信、互联网平台以及电子商务“涉网三领域”犯罪专项打击整治,制定《办理涉网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工作指导意见》,批捕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网上贩枪贩毒等犯罪295人,起诉600人,市检察院和新昌、嵊州等地检察院依法办理了潘存武等83人、王华生等80人、王红宇等69人等一批网络平台诈骗案,该系列案涉及犯罪金额6000余万元、被害人3000余人。市检察院关于当前网络空间刑事犯罪调研报告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

  积极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民事息诉工作,对154件轻微刑事案件促进达成和解,对143件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申请监督案件促成息诉,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改革,依法及时做好息诉息访、矛盾化解等工作,办理信访案件383件,探索建立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依法化解重大信访9件,对30名为谋取私利的非访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促进信访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特殊制度,对37名在校未成年学生犯罪嫌疑人采取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等保护措施。认真做好特赦工作,办结特赦案件83件,纠正漏报、错报4人。深入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结合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释法说理、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尊法守法。完善社会治理突出问题调查机制,结合办案就乡村基层治理、金融犯罪防控、环境污染整治等突出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6份,促进依法治理。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行贿记录档案查询14568件次,发挥“黑名单”制度效应。

  三、扎实推进检察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法治化水平

  着力解决影响规范司法问题。深入开展“规范司法建设年”活动,紧扣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集中整治司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不文明、司法不廉洁突出问题,对查摆出的30个司法不规范具体问题和40件司法不规范案件,进行集中整改,对暴露出的共性问题确定13个课题由院领导牵头研究破解。针对自侦工作律师会见难的问题,严格落实“会见为常态、限制为例外”原则,对限制律师会见的实行“一案一报备”制度。针对文明办案存在的隐患问题,加强自侦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的法律规定,夜问提审不得超过12点,严格执行对特别重大贿赂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上一级审批制度。针对涉案财物处理问题,建立涉案物品、款项专人保管制度,两级检察院全面清理涉案款项2500余万元。围绕上述问题,制定实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使用办案区、驻看守所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12个,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长效化。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大力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探索发挥检察在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的作用,努力推动构建新型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推进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构建,强化律师会见权、辩护权等执业权利保障,建设网上律师接待平台,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健全与律师的业务交流机制。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加快建设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和侦查信息综合运用平台,着力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市司法局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107人,对27件拟撤案、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主动接受监督。稳妥推进新昌检察院司法改革试点,为全市改革全面推开打下良好基础。

  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强化对基层院建设的实地评估、督导帮助、定点指导,引导基层检察院班子干事创业,奋发进取。诸暨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深化基层检察室建设,以规范化建设为核心,以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惩防、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与和解、基层执法司法监督为重点,强化刚性履职,更好发挥检察室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上的职能作用,诸暨店口检察室被评为省级示范检察室。坚持把队伍纪律作风和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党规党纪集中教育,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开设“绍检英模大讲堂”,深化院领导带班巡查和检务督查,强化典型引路效果和纪律作风建设。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围绕法治建设、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加强针对性业务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训练,打造“三十佳”评选、“三庭考核”等一批练兵品牌,促进业务素能整体提升。一年来,9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

  四、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使检察权的自觉性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忠实履职、公正司法的坚强后盾。全市检察机关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主动汇报工作,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规范司法专项监督工作,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定期汇报工作进展,高标准推进接受司法监督工作。针对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反馈指出的9个方面问题扎实落实整改,并就落实整改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接受满意度测评。为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市检察院坚持以《和谐苑》为载体,及时向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工作进展,建立院领导、处室负责人直接联系市人大代表制度,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自觉推进“阳光检察”。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依托案件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涉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提供案件办理的程序性信息,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信息和重要法律文书,共发布重大职务犯罪等案件信息219件次,公开起诉书等法律文书5723份。推进司法办案过程公开,探索开展对各方争议大的不捕、不诉、信访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推进“两微一端”建设,开通两级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提升司法公开、检察宣传和服务群众水平。“绍兴检察”进入全省政法微信影响力排行榜前十位。

  自觉加强与社会联动。加强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联络,促进与社会形成多元化联动格局。市检察院建立了30家企业联系点,23个社区、乡村联系点,健全与企业、基层的日常联系。拓展与教育主管部门、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协作,密切与心理辅导、法律援助、考察帮教等专业机构的配合,依托社会组织力量助力司法办案。探索开展环保、金融、税务、网络等专家人才参与案件咨询论证工作,促进依法科学决策。完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及时回应基层群众的司法关切。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一年来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有:司法理念需进一步提升,少数干警人权保障、程序正义等司法观念需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成效与法治建设的要求存在差距,监督的刚性有待加强;司法不规范现象仍有发生,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检务公开的全面性、实效性需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生态绍兴、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十三五”发展顺利开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服务生态绍兴建设。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绍兴建设,继续深化“三项检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进综合式法律监督,提升服务大局实效。研究推进“互联网+”时代司法应对工作,努力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有序。完善服务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司法保护的工作机制,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二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黄赌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做好G20峰会维稳工作。密切关注经济领域与稳定相关问题,集中打击集资诈骗与“逃废债”犯罪,全力维护金融安全。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特殊人员服务管理,深化检察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力促进社会各领域依法治理。

  三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和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八大整改行动方案,着力查办大要案以及发生在社会保障、工程建设、扶贫救灾、涉农惠农等民生领域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诉讼监督,着力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侦查违法、审判不公、裁判错误等问题的监督。深入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综合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等多种监督方式,不断完善多元化民行监督格局。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四是着力强化自身建设。坚持不懈推进从严治检,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定理想信念,严明纪律作风,强化队伍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把专业化作为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加强和改进业务培训,着力打造业务领军人才,促进队伍素能整体提升。加快办案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检务工程,促进工作转型。强化检务公开,完善检察机关与社会互联互动机制,增强社会公信。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等,不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牢记使命,履职奋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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