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411在绍兴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东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市委重大战略实施。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市委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改一拆”、实施创新驱动等全局工作中来准确定位,精准发力。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参与打击“逃废债”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859人,稳妥办理浙江龙禧许永杰、浙江东宸钟祝书等32件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重特大刑事案件,涉案金额144.65亿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顾问式服务”,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82人。加强非公经济发展司法保护,制定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三条意见”,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建立办理非公企业案件风险评估、企业重要岗位人员涉案特别处理等工作机制,起诉侵犯非公企业利益犯罪1480人,对非公企业以及人员涉嫌犯罪,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轻拿轻放”,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强化对重大改革举措、重大项目推进的法治保障,起诉重大工程建设、拆迁改造等过程中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犯罪193人,立案查处发生在市场准入、要素配置、行政审批等环节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54人。

  助推生态环境治理。贯彻市委生态治理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生态·环保专项检察”,与人民法院共同确立涉环境污染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与环保、国土、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构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环境污染案件执法司法政策,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破坏渔业资源专项监督,同步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调查41起,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件,监督立案66件,挂牌督办浙江汇德隆公司严海兴等非法运输、倾倒废液案21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50人,办理此类案件数位居全省前列,查处环境监管中的贪赃枉法、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122人。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环境检察工作模式,推动环境检察由打击向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延伸,上虞、嵊州等检察院通过办案,督促31件案件当事人植绿、复耕、放苗等,工作做法获曹建明检察长批示肯定。

  着力保障民生民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获得感为工作导向,全力维护人民权益。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惠民资金使用、看病、入学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严肃查处相关领域职务犯罪,保障党委政府改革红利、民生红利惠及百姓。开展预防和查办农村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坚持预防在前,保障我市工作走在前列。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持续开展立案监督,督促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6件,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62人,新昌检察院在当地铬超标胶囊事件中,起诉制售问题胶囊犯罪32人。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45人。突出惩治侵害留守儿童、拐卖未成年人以及侵害老年人犯罪,起诉267人。

  二、积极推进平安绍兴建设,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931人,下降8.47%,起诉53264人,增长32.98%。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邪教专项斗争,批捕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法轮功”邪教犯罪等案件25人,起诉27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军事利益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为强军事业提供司法保障。全力投入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缉枪治爆、禁毒扫黄等专项斗争,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枪涉爆涉毒犯罪2621人,起诉3429人。从严惩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批捕故意杀人、重伤、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408人,起诉3133人,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3907人,起诉20609人。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的配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严把质量关,确保及时、准确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严惩新型刑事犯罪。突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刑事司法应对,积极参与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配合做好对国际电信诈骗窝点集中打击,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704人,起诉1927人,越城、诸暨等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依法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银行卡1号”跨国跨境诈骗案、“4.19”系列钓鱼软件刷单网络诈骗案。突出打击网络交易平台犯罪,批捕平台诈骗犯罪嫌疑人450人,起诉1145人,对利用贵金属网络交易平台引诱客户投资骗取资金的上海睿懿公司潘拯等65人、虚构交易平台诱骗客户的潘存武等110人等一批特大网络平台诈骗案,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决遏制犯罪高发势头。突出打击窃取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起诉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窃取公民支付宝密码等犯罪208人。突出打击涉医犯罪,起诉暴力伤医、在医院聚众滋事等犯罪14人。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办案各环节的释法说理。严格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247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2666人。深化检调对接,积极促成823件因民间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对169名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实施司法救助。积极推进矛盾排查化解,邀请代表委员等“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化解,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和代理申诉,提高矛盾化解有效性。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加大对违法闹访依法处理力度,起诉以维权为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36人。突出抓好党的十八大、G20峰会等特殊时段矛盾排查化解,有效化解信访积案43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办案向党委政府提交犯罪态势分析报告、防范犯罪检察建议112份,关于寄递行业安全隐患、网络交易平台行业乱象等多份分析报告得到省市有关领导充分肯定。全面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打造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线阵地”。深入践行保护性司法,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分案办理、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推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讲进校园,对166名受伤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对130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督促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69人。对46名涉罪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与监督,强化对特殊人群安全防范。

  三、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深入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不动摇,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犯罪。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585人,同比上升19.4%。其中,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230人,300万元以上的21人;查办科级干部115人,县处级以上要案44人,省委交办的省环保厅原厅长徐震、宁波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洪嘉祥案件顺利办结;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3亿元。严惩基层腐败犯罪,查办群众身边的“蝇贪”305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围猎干部、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立案侦查142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抓捕、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8人,对4件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严肃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坚持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力度不减,健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重大复杂案件督办机制,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224人,同比上升173%,其中重特大案件110人,科级以上干部65人。顺应群众呼声,查处资金补贴、资源管理、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的“三领域二干部”渎职犯罪85人;查办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背后渎职犯罪30人;查处执法不公背后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破坏公平正义渎职案件22人。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出台“四个慎重对待”意见,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界限。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与惩治同步推进,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讲、公益宣传等活动,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百优”警示教育基地,累计接待5万人次到基地接受教育,自创多部廉政教育微电影在媒体和公共场所展播。加强专业预防和行业预防,对全市423个总投资1800亿政府主导的重大项目,协助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步开展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召开案件剖析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76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防治建议。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共享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强化平台的刚性监督。

  四、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全力促进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59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86件、撤案127件,追加逮捕、起诉923人,监督纠正的案件,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17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18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裁判结果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39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95件。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职务犯罪、涉黑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41件次。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46件,法院再审纠正130件;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对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发生的87件“假官司”提出监督意见,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虚假诉讼犯罪嫌疑人107人。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着力补齐监督短板。与公安建立刑拘人员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构建侦查活动动态监督平台。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在公安派出所建立检察官联络点,同步加强对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359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督促变更强制措施。健全防范冤假错案长效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开展重大疑难案件侦查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审查逮捕听取侦辩意见、侦查行为瑕疵通报等工作,强化对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行为监督,对119起案件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对2783人作出证据不足和无罪不批捕决定,对473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对450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促进解决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难问题,推动262件财产刑案件得以执行。开展判实刑未交付执行问题专项检察,与公安、法院等联合开展“天网行动”,监督134名刻意逃避法律惩处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针对社会关注的民商事裁判执行难问题,开展执行监督试点,纠正民事执行不当176件。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着力补齐监督短板,探索开展行政检察。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新部署,围绕检察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278件,已采纳整改267件。通过办案,督促废旧蓄电池回收、非法采矿等8个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督促15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G20安保中,针对寄递业收寄验视、X光安检、实名登记“三个百分百”执行不到位问题,柯桥、越城区检察院依法向邮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诸暨市检察院监督铁路沿线违章建筑、违法堆放等安全隐患的做法,被省检察院和上海铁路局推广。

  五、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全力提升履职能力

  抓好过硬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优秀检察官”评选,开设“绍检英模大讲堂”,弘扬检察职业道德,涌现出“道德模范”龚福权、“反腐尖兵”俞志平、“明星公诉人”汤隽等一批模范检察官。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持续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依法文明办案专项整改,有效解决自身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建成苏维埃红色司法奠基人梁柏台烈士事迹陈列室,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扎实推进“四类人才”培养,大力推进“三庭考评”等岗位练兵,22名干警获国家级业务荣誉称号,89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记功表彰。

  抓好过硬队伍建设,推进检察改革攻坚。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模式,强化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深化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机制,开展简易程序快速办理改革试点,推行“三集中”办案模式,审查起诉周期减少三分之一,缓解案多人少突出矛盾。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市现有296名检察员、136名助理检察员中,遴选产生首批员额检察官192名,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和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积极做好人员转隶、职能划转和工作衔接。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71件拟作不立案、不起诉决定等案件全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抓好过硬队伍建设,推进检察改革攻坚,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县(市)区检察院开展争创全国、全省先进院活动,实现全市检察均衡发展、整体提升,越城、诸暨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市检察院荣获全国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建成检察信息综合管理应用平台,成立国家司法鉴定实验室,扎实开展网上案件管理和绩效考评。深化检务公开,建立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向社会全面开放案件信息查询,实现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实时查询。讲好检察故事,全线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抓好过硬队伍建设,推进检察改革攻坚,夯实基层基础,自觉接受监督。坚持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围绕职务犯罪惩防、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接受专项评议,配合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等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围绕司法公开、司法改革、服务非公、行政检察等主题,邀请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定人定期走访联系代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同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构建检察与社会多元互动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工作活力。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司法理念仍需更新,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不同程度存在;办案数量与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还没有完全形成,法律监督薄弱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扭转;队伍素质、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熟悉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紧缺;信息化程度不够高,创新强检体系化建设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是绍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战略部署,把握历史方位,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践行绿色司法,全面从严治检,积极担当改革和履职新使命,为绍兴实现超常规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突出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担当。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政治责任,围绕打造社会和谐稳定的标杆,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等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惩治欺压百姓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持续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持续抓好检察环节惩防职务犯罪工作。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拆治归”组合拳,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服务非公经济工作,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贡献检察力量。抓住民生关切,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重典治乱”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合力解决人民群众牵肠挂肚的突出问题。

  二是突出深耕主业强化监督的担当。坚持宪法定位,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做好检察监督大文章。全面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建立纠防冤假错案常态化机制,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法律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认真组织检察人员学习《民法总则》,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强化对生效裁判、调解、执行以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完善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积极稳妥开展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检察严格监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刚性,更好发挥检察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

  三是突出深化改革创新强检的担当。积极顺应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法律监督转型发展,为检察改革发展贡献绍兴智慧。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实,推动司法改革向深层次推进。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刑事速裁改革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改革。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积极融入“浙江智慧政法”,围绕大数据发展趋势,提高科技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深入践行绿色司法,创新检察环节“枫桥经验”,更好引领绍兴检察高水平发展。

  四是突出从严治检公信立检的担当。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强化“四个意识”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忠诚可靠。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清正廉洁。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增强运用新知识、新技术破解检察工作难题的能力,确保充满活力。更加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更加重视深化检务公开,讲好检察故事,让检察好声音法治正能量走出“法律圈”,融入百姓“朋友圈”。

  各位代表,新的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部署,推进全市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以标杆的姿态,为我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院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本院荣誉
工作报告
检务指南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头条客户端
头条客户端
友情链接
区县院链接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310号

邮编:312000

版权所有: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