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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30日在绍兴市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世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也是绍兴撤地建市40周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考察绍兴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总体部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提高站位为大局服务,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制定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五创图强、四进争先”实施意见,全力以赴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放在检察履职首位,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440人,起诉9128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杀人、重伤害、抢劫等犯罪350人,对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的恶性案件,坚决从严处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起诉涉黑恶犯罪178人。稳妥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137人,加大追赃挽损和释法说理力度,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13人。联合市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治理“蓝光”专项行动,共同促进消防技术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对轻罪案件不批捕264人,不起诉3227人。常态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87%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罚、真诚悔罪,有效促进社会内生和谐稳定。

积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出台服务“一号工程”检察履职意见,运用法治力量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办理涉企案件447件960人,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2亿余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打好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办理刑事案件61件、民事案件11件,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率居全省首位。继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整改合格的11家涉案企业依法宽缓处理。以“企业家法治会客厅”为牵引,各基层检察院设立相应法治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诸暨检察院牵头打造营商环境监督服务中心,协调解决100余件执法司法领域投诉事项。上虞检察院建立重点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快速响应机制,纳入全省法治建设主动融入三个“一号工程”揭榜挂帅培育项目。

全力支持美丽绍兴建设。及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绍兴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守护幸福河湖暨浙东大运河”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合力塑造全域美丽新图景。聚焦擦亮历史文化名城最亮底色,部署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起诉妨害文物管理犯罪55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成效获《人民日报》报道。柯桥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清代文物“中巷桥”面板被盗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依法追究5名盗卖行为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责任,推动柯桥区900余处“三普”文物挂牌保护。聚焦守护稽山鉴水最美风景,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3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6件,助力打造“江南水乡新典范”。

深入参与反腐败斗争。切实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高质效办好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更好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健全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6件69人,提起公诉43件52人。依法准确行使检察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7件8人,有效维护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护民企“啄木鸟”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起诉企业内部贪腐和商业贿赂犯罪73件104人,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引导企业健全防范机制,助推清廉民企建设。

持续深化市域社会治理检察实践。聚焦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部署“数字检察提升年”活动,研发23个类案监督治理模型,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矿产资源等领域打好“法治补丁”,不断释放数字检察“以案促治”效能。越城检察院研发“交通碰瓷”诈骗监督模型,在全省推广使用后立案监督75人,推动建立打击公共交通领域涉保险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嵊州检察院研发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系统、越城检察院研发的“慧眼鉴案”评查智能辅助系统入选最高检试点,1项监督模型在全国大奖赛中获评一等奖,3项监督模型在全省大奖赛中进入十佳,数量居全省第一,绍兴数字检察质效持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二、坚守初心为人民司法,在守护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中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检察为民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认真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秉持“小案件大民生”理念,扎实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守住食品药品“安全线”,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制售假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63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件。柯桥检察院部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人员从业禁止令执行情况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终身禁入制度,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老百姓“钱袋子”,深入开展“断卡”“断流”“拔钉”专项行动,起诉境内外电信网络诈骗840人,严厉打击电诈犯罪集团,以案释法推动“全民反诈”。筑牢个人信息“防火墙”,深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监督,办理刑事案件43件、公益诉讼案件4件,上虞检察院研发建筑领域侵犯公民信息监督模型,全市应用后立案监督69人,有效推动行业监管。

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持续抓好诉源、访源治理,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及时办理来信来访来电2641件。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责任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质性化解19件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力求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依法惩处寻衅滋事等非法信访犯罪58人,引导维权要依法。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2项检察智慧应用入选全市“枫桥式”标志性实践成果,“一库三员”特色听证解纷工作法入选全市“十佳枫桥式工作法”、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

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保持“零容忍”,批捕起诉150人。联合公安等部门健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追责问责情形,确保教育、医疗领域严格执行。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捕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193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主观恶性深、犯罪后果严重的199名未成年人依法起诉。加强“双向保护”,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更好融入社会,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家庭教育指导等分级干预759次,联合公安建成6个“一站式”办案场所,避免反复询问取证对被害人造成“次生伤害”。针对娱乐场所涉未犯罪案件高发、校外培训机构违法经营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38名检察官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147场次。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与市残联联合出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协作配合意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提升行动,让爱无“碍”共享美好生活。新昌检察院办理公共交通领域残疾人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残疾人在新昌享受免费出行。为不能、不敢选择合法途径维权的弱势群体“撑腰”打官司,依法办理追索老年人赡养费、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3件。柯桥检察院在办理徐某恶意欠薪案时,刑民检察协同发力,依法将违规分包方追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顺利为181名农民工讨回工钱520余万元。主动为军属排忧解难,新昌检察院携手浙闽两地检察机关和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对生活困难的新昌籍烈士俞某母亲开展多元救助,把党和国家对军属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全面打造“家门口的检察院”。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贴近群众的优势,持续推动检力下沉,努力在最前端化解矛盾、以零距离为民服务。全市8个基层检察室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23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5件,对“两所一庭”开展执法司法监督23件,通过办案促进辖区食药安全、环资保护、交通安全等领域更深层次治理。探索建立“检治联调”、“五制”调解、“检察+商会”涉企纠纷化解等机制,案件和解率达75%。最高检主要领导来绍兴调研基层检察室建设时对我市给予充分肯定,诸暨枫桥、嵊州甘霖检察室入选全省首批“枫桥式检察室”,数量全省并列第一。

三、强化监督为法治担当,在促进社会高层次公平正义中展现检察作为

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助推更高水平法治绍兴建设。

刑事检察持续做优。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情形,立案监督后已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68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26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31件,坚决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审查后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9件。市检察院自主研发的刑事裁判文书智能辅助审查系统入选最高检试点,获评浙江省“数字法治好应用”。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部署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专项行动,依法纠正28起执法不当行为。实质性审查审判机关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80个案件,依法对15件提出不同意的检察意见,全部获采纳。外省籍罪犯杨某某伪装精神病企图逃避刑罚执行,诸暨检察院依法督促收监,防止“纸面服刑”,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民事检察持续做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是检察院、法院的共同法治责任。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28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52件。坚决惩治虚假诉讼,协同公安、法院健全虚假诉讼防范查处机制,办理知识产权保护、追索劳动报酬、车辆保险理赔等领域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7件。市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排查发现顾某某为逃避债务提起系列虚假诉讼,依法启动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步监督纠正48件民事案件,让“玩法者”自食其果。强化民事执行监督,与市中级法院建立执行工作常态化接受法律监督协作机制。部署开展车辆执行不到位、企业信用惩戒措施不当等专项监督,督促执行到位车辆80余辆,解除企业信用惩戒60余件,推动依法执行、规范执行。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深化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57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监督53件行政审判、非诉执行活动违法事项,实质性化解17件行政争议案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深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对监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相关问题,制发45件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以检察履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黄某某因危险驾驶入刑后仍持有网约车从业资格证,新昌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后督促交通运输部门撤销其资格,推动开展网约车从业人员专项执法检查,保障公众出行安全。积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不起诉案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建议行政处罚1056件,既不能“以罚代刑、以刑代罚”,也不能“不刑不罚”。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做好。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突出精准性、规范性要求,全面提升履职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1件。聚焦乡村振兴、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部署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治理耕地、土壤3360余亩,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250余万元。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99%以上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对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坚持以诉的确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嵊州检察院针对某镇政府怠于处置固体废物致使环境污染情况,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该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清理固废7900余吨,以“我管”促“都管”。深入推进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双转化”,协同办理密胺餐具安全监管、“水心庵”保护等一批示范引领案件,公益保护合力不断凝聚。

四、夯实基础为检察固本,在锻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中提升检察形象

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履职特征,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推进主题教育,贯通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全方位抓实重点任务,切实将主题教育成果不断转化为检察实践成效,在学思践悟中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37次。

深入推进人才强检文化兴检。出台检察官教检察官“321工程”实施方案,深化“教、学、研”一体建设,全力打造“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教育基地、梁柏台红色检察教育基地、数字检察教育基地“三大特色教育基地”,30余名检察官走上讲台,为前来考察交流的全国各地检察人员授课100余场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新要求,部署开展“绍检文化品牌提升”活动,诸暨检察院新时代“枫桥检察蓝”获评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市检察院“三”的N次方等2个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建设品牌优秀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丰硕,13篇论文被知名期刊录用,47篇获省级以上奖项,其中6篇一等奖,市检察院在全国检察官征文评比中获组织工作先进奖。

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以“五张责任清单”为抓手,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开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排查,强化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排查发现14类29个执法司法风险点,逐一落实责任部门和防控措施,不断强化制度管人、流程管事。部署“纪律作风提升年”活动,开展违法违纪案件“回头看”、违规吃喝问题整治等专项督查,树牢干警纪律规矩意识。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市检察干警记录报告288件,保障独立公正司法。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制约。树牢“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理念,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实为人民司法、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两级检察院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13件,切实把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具体举措。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和公安、法院的履职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邀请各方人士参与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进一步增强办案透明度,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全市检察机关敢为善为、图强争先的一年,也是各项检察工作亮点纷呈、硕果累累的一年。检察工作综合考核居全省同类院第一。2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2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32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涌现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行政检察业务能手、个人一等功等模范代表。工作成效获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100余次。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考察绍兴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努力为我市“五创图强、四进争先”、奋力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牢记嘱托,坚决筑牢“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一体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对绍兴、对检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困难、提升履职能力、推动检察工作的实绩实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一以贯之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

二是感恩奋进,坚定扛起服务大局的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践行“增值服务”理念,提升“企业家法治会客厅”等平台法治服务水平,以高质量司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样板,推进基层检察室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一体抓好支持起诉、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三是敢为善为,切实呼应维护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刑事检察向更优发展,推动构建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轻罪治理体系、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民事检察向更强突破,拓展类案监督领域,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助力破解“执行难”。行政检察向更实延伸,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加强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助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公益诉讼检察向更好提升,深耕环资保护、食药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美好生活。

四是图强争先,着力提升检察自身建设的专业化、体系化。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不断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制,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深化推进检察官教检察官“321工程”,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加强绍检文化品牌建设,打造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过硬的检察人才队伍。全面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突出业务主导、促进治理,探索综合履职模式,不断培育数字检察发展新动能。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确保检察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做极致、干精彩、看实效、争一流,为我市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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