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近日,由浙江省检察院主办,诸暨市委政法委、诸暨市检察院、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诸暨市法学会承办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构建与实务研讨沙龙暨“新枫”学习研究共同体活动在枫桥学院举行。
浙江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余晓敏,绍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佑喜出席沙龙并讲话,诸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芸主持沙龙。来自各地高校研究机构专家,公安、检察、法院、相关行政部门、社会工作组织代表以及诸暨市政法“专家”培育对象等参加活动。
研讨交流
一、
第一单元
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林洁、东阳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倪春霄、诸暨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瑞霞、诸暨市公安局“警暖少年工作室”负责人朱寅围绕罪错未成年人的范围界定与分级分类标准的构建分别进行交流发言。
专家点评
苑宁宁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智库专家
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目前在理论界有不同的分类方式,比较通行的是分为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行为。其中,不良行为随着继续接受教育或者家庭监管的跟进,可能风险性会消失,严重不良行为、涉罪行为后续分级处遇相对来说比较成熟。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专门教育应当进行评估,比如在罪错行为出现并进行矫治之后评估依然风险极高,需要利用社会进行帮教,专门教育结束之后如果没有后续的强制性跟踪措施,也应在风险评估后与社区、学校相衔接。此外,利用数字化优势做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理、综合治理大有可为,比如分级处遇中评估赋分的数字化体现,未成年人进入不宜进入场所后的系统预警等。
第二单元
诸暨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寿海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蒋仙斐、诸暨市教育体育局安管科科长张力、诸暨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金纯盈围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治理难点及归因分析分别进行交流发言。
闫姝月
北京邮电大学特聘副研究员
北京信用学会青少年诚信培养专委会委员
要进一步提升分级分类的精细化,从罪错风险易感因素、罪错归因等方面入手,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提升干预措施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同时针对存在监护缺失、患有特殊疾病等困境的罪错未成年人,要构建全程性、合理性的回访调查机制,采取相应的关爱保护措施。
第三单元
诸暨市德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张丽、诸暨市妇联家庭事业部部长周璟、诸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张琼围绕罪错未成年人帮教考察的模式与协同帮教体系的优化分别进行交流发言。
贺东梅
重庆先进区块链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真正精准、有效的评估体系有赖于各地结合具体情况、新的发展态势进行个性化总结,并及时不断调整。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具有不可篡改性,能够确保罪错未成年人的相关记录真实、准确。这对于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违法犯罪行为等信息至关重要,为后续的帮教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同时,区块链技术也可以实现对帮教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提高帮教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王小飞
人民检察杂志社案例研究部编辑
法学博士
站在刑法学角度,可从三个方面来认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理论依据。一是人格责任可作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的理论基础,有机运用医学检查、心理分析、社会调研等措施。二是功能刑法可作为划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指引,作为办案人员,既要从微观层面高质效办案,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系统评价法律关系;也要从宏观层面考量,以更为宏大的视野践行刑事政策中的价值需求,领悟法治精神,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三是以犯罪防治作为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关键,构建专门治理体系,采用多种分级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治教育。
总结点评
二、
杨 波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副会长
司法部罪犯矫正首席专家
从心理学角度重点谈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分类处遇的心理学依据,如刑法上所说的“主观恶性”的“恶意补足”,辅助我们对罪错行为进行更科学的细化分类;二是罪错行为的原因解析,要从生物-心理-社会模型三方面来看,要考量生物学基础和个体的心理因素,要梳理未成年犯罪的风险因子和保护因子,要评估人身危险性;三是依靠数字技术,搭建罪错未成年人全流程闭环式的数字化预防、预警、预测和干预的综合治理平台,通过多模态评估,寻找干预靶点,链接矫治资源,形成个性化智能推荐方案,并实施多元整合的干预方案,以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精准帮扶的闭环。
雷小政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一、对于罪错行为词义和“等”“其他”的解释要结合社会治理实际进一步细化,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评估不应限于行为评价,还要关注相关神经、脑功能、体质、心理、社会交往等的变化,以及特定人群的各种实际困境状态。二、处理好分级干预中刚性与柔性的矛盾。对有一般不良行为的不能简单界定为违法未成年人,要尊重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管理的先期主导性。在促进闭环管理,数据共享的同时,注意去标签化和污名化,以及与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的衔接。三、重视传统帮教资源的转型。干预涉及网络,药物滥用等方面的罪错行为时,需要革新基于“全科网格”、人员管控的帮教资源和“苦口婆心”的说教方法,加大实体性服务、方法和技术的供给。四、加快专门学校的建设步伐。重点完善专门学校的教育矫治能力,成效评估体系,以及与各办案机关之间的衔接机制。
总 结
余
余晓敏
浙江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
“枫桥经验”与少年司法有着内在的联系和渊源,体现在精神内核都是以人为本,价值目标都是化解矛盾,手段方法都是依靠人民群众,因此,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的优化和完善也可以从“枫桥经验”这个宝库中去发掘。针对下阶段的工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分级干预要与儿童友好环境治理相统筹,做到标本兼治,通过帮助未成年人矫治认知和行为偏差,重新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再次违法犯罪;二要坚持党委领导和部门分工负责、协同履职,通过搭建一体化平台和常态化机制,增强工作联系的紧密性、协同性;三要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做到遵循规律、科学干预,如依靠心理测评辅助开展问题成因分析,依靠司法社工开展专业化的矫治等;四是坚持守正与创新不偏废,做到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守正就是要始终坚持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则,以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为目标追求,创新就是要抓住重点环节,推进分级分类的精准精细化、干预措施的个性差异化、矫治评估的数据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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