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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于生:发挥大数据优势促进精准监督
时间:2023-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数据时代,面对体量较大的民商事案件,充分发挥和利用大数据的海量、高速、多样等优势,快速有效地发现案源线索,促进民事检察监督提质增效,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具体而言,大数据对于当前民事检察具有以下四方面特殊意义。

一是大数据更有利于保障民事法律统一实施。民事案件体量巨大,相应的民事审判组织、人员数量也更为庞大。运用大数据的全局数据分析方法,使检察机关得以从集聚、统一的民事案件数据中发掘出个案监督难以发现的问题,纠正“同案不同判”等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司法偏差,使民事检察监督从传统个案监督转向类案监督,从而实现更高维度的方向性纠偏,更有利于检察机关从司法理念导向高度统一民事司法的尺度和方向,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是大数据更有利于发现民事诉讼违法行为。民事诉讼复杂且闭环的程序也使检察人员对诉讼活动的了解有较大局限性。传统的调阅个案卷宗等监督手段难以发现一些深层次的虚假诉讼违法现象。而大数据运用能通过将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格式化、要素化的转化和计算,运用检察人员设置的规则,高效地对海量案件信息开展筛查、比对、碰撞、关联,使民事诉讼违法行为的异常点直观地浮现出来,帮助检察人员穿透案件表面信息,深挖出背后的当事人妨害司法秩序违法行为,使检察机关能更有力地打击民事诉讼违法犯罪,维护司法秩序和权威。

三是大数据更有利于促进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民事诉讼监督以精准化为导向,要求检察人员准确区分案件不同情形。一方面,基于大数据的分析能弥补小数据、抽样数据的信息差,使对监督对象的刻画更为全面准确;由计算机基于数据算法开展的计算,也减少了人为思考的主观干扰,让检察人员能全面、客观、精准地把握监督点。另一方面,也能助力检察人员把握当前民事诉讼中问题多发、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领域,精准把脉当前社会治理的症结所在,从而实现“监督一案、指导一类、治理一片”的效果。

四是大数据更有利于治理深层次的司法腐败。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民事诉讼活动开展数据分析,能够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司法人员的行为模式,并且突破因果关系的思维模式限制,发掘出异常信息点与司法腐败行为之间的客观联系和客观规律。既能帮助检察人员洞悉批量异常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及易发、高发司法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点,也能为检察人员开展调查指明线索和突破口,破解监督难的困境,有力地推动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腐败监督由个别、偶发、被动监督转向全面、系统、主动监督,更有效地治理深层次的司法腐败。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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