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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治报:盗窃犯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保外就医
时间:2023-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动不动躺在床上,吃饭、洗漱、如厕等都要靠家人才能完成……这是一名刚刚被法院判刑的盗窃犯陈某。检察官上门走访时,陈某俨然一副“生活不能自理”的模样。而9个月前,他还在辗转多地流窜盗窃。

到底是突然病重,还是另有猫腻?日前,陈某以病情为由向法院申请“保外就医”。检察院深入调查后,却发现了他不为人知的秘密。

陈某今年45岁,由于双腿行走不便,日常都靠轮椅出行。2023年8月,陈某因在多地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然而判决一生效,陈某马上就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提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法院委托医院对陈某进行病情鉴定,诊断结果为陈某右股骨远端骨折术后骨不连,左下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理论上,陈某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需要他人协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条件。然而,法院在依法向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征求意见时,检察官却发现,事情并没这么简单。

“陈某的左腿是由于小儿麻痹症导致的下肢肌肉萎缩,右腿是由于车祸导致骨折留下的后遗症。”检察官表示,陈某的偷盗行为发生在2023年1月至2月。而根据陈某历年来的诊疗记录,陈某的车祸手术发生于2021年,康复后的身体一直是现在的状态。也就是说,在盗窃之前,陈某的双腿就应该已经是现在这样了。况且,在陈某的盗窃案里,并没有其他同伙。

一个吃饭、上厕所都不能自理的人,竟然可以独自流窜多地完成盗窃和销赃?为进一步查明事实、还原真相,检察官又对陈某盗窃一案进行了细致调查。根据办案民警反馈,陈某是自行驾驶电动三轮车流窜至各地,独立完成盗窃行为和销赃行为,无他人协助。而且在案件侦办过程中,陈某甚至能够独自站立辨认作案地点。

通过调取陈某家附近监控,检察官还发现,陈某经常趁母亲睡下后,大半夜攀扶墙面独自走到门口,驾驶电动三轮车外出。可见,陈某的两条腿并非是理论上的无法行走,通过攀扶墙面等其他物体,依然能完成独立行走,只是走路姿势较为异常。

此外,陈某近年来在村里时常发生小偷小摸行为,此前就多次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和刑事拘留。“原先他在当地厂里还有一份稳定工作,也是因为偷窃行为被辞退。”辖区民警说。

经过调查走访,检察官将收集到的调查材料及医院诊断报告移送法医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法医审查后认为,陈某的情况未达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条件。鉴于陈某在现有状态下仍多次流窜行窃,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上虞区检察院最终向法院建议不同意陈某暂予监外执行申请。陈某妄图通过保外就医逃避刑罚执行的愿望落空。

目前,陈某已被成功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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