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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内涵
时间:2024-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高质量检察履职

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内涵

黄世根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检察机关要深刻把握“枫桥经验”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在传承中发展,不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内涵。

更加强调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是“枫桥经验”的历史传统和鲜明特征。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刻把握蕴含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政治上把大局、看问题,善于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上谋划、部署、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在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中落实讲政治,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更加彰显法治思维。“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多元检察履职,促进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规制民事滥诉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积极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依法履行案件办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三项基本职能,回应群众基层法治需求。

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也是“枫桥经验”的初心所在、力量所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好,切实有效地把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深刻理解和把握质量、效率、效果的辩证关系,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重视办案过程中人民群众参与度,大力推进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工作,同时将办案过程、结果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更加突出科技支撑。与时俱进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重要原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充分运用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因势而谋、应势而变,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主动融入数字政府建设,打通横向共享交流平台。积极构建数字检察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效能,以数字检察辅助监督办案、优化检务管理、助力检察为民、深化诉源治理,促进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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