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俞美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俞美文在担任嵊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案审股股长、稽查局副局长与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二百二十三万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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