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权威发布
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伟一审宣判
时间:2020-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伟受贿案获一审判决,被告人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2006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徐伟利用担任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07万余元。新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新昌县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院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本院荣誉
工作报告
检务指南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头条客户端
头条客户端
友情链接
区县院链接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310号

邮编:312000

版权所有: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