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钱某宇、赵某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由嵊州市公安局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月1日,嵊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钱某宇、赵某炎等38人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310号
邮编:312000
版权所有: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