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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检察3例!2023年度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时间:2024-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绍兴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3年度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柯桥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谭某某等12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柯桥区检察院办理的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电影著作权虚假诉讼案,上虞区检察院办理的浙江某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

2023年度

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检察院入选案件)

李某某、谭某某等12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谭某某利用谭某某、韦某某二人经营的家具厂,生产、销售带有“喜临门”注册商标的床垫,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80万元。其中“喜临门”注册商标标识的标签和外包装由谭某某委托肖某某等人制作。本案经绍兴市越城区公安分局侦查,并由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绍兴市柯桥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谭某某、韦某某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四年以及有期徒刑二年。同时鉴于肖某某等人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柯桥区检察院对肖某某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入选理由】“喜临门”作为绍兴知名的床垫品牌,在全国乃至世界都享有盛誉。本案中李某某等人分属“造假产业链”上下游,涉及销售、制造、设计、印刷等多个环节。该案的办理,实现了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净化了市场环境,保护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我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电影著作权虚假诉讼案

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浙江某影业有限公司李某等人购买网络电影,在明知部分影片的权利链条存在断裂的情况下,仍要求李某按照授权书模板增加放映权。当事人在取得伪造的网络电影授权权利后,在未取得原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对影片进行作品登记,并对影片的相关权利进行公证。当事人到酒店、足浴店等场所进行所谓的侵权取证,并以这些场所侵犯其享有放映权为名向各地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近千件。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通过数字检察,查实当事人利用网络电影著作权进行批量虚假诉讼,目前相关人员因涉嫌虚假诉讼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民事案件已获再审改判。

【入选理由】影视作品著作权系知识产权新领域,近年来,部分公司借影视作品著作权“维权”名义提起大批量虚假诉讼,违背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本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强化数字赋能,主动建立数字监督分析模型,充分履行审查、调查、侦查职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综合履职,有效改善网络影视作品领域诉讼整体环境。

浙江某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王某某为浙江某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明知供应商提供的模具数据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仍决定将模具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共计销售14万余套产品,造成被侵权企业106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经鉴定,该模具数据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上虞区检察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350万元的赔偿谅解协议。经报请浙江省检察院批准,对浙江某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合规整改,并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不起诉处理。

【入选理由】我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回应企业合理诉求。结合办案实际,对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入企开展讲座、合规整改等形式,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经营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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