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及下属单位绍兴市检察事务中心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及下属单位绍兴市检察事务中心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组反映。
联系人:陈淑盈,联系电话:0575-88586129。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