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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时分】26万元,借款or还款?
时间:2023-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凭着银行流水,还款26万元“摇身一变”成了借款26万元。近日,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虚假诉讼案。被告人石某某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事情要从一年多前的一场诉讼说起。2021年11月,石某某一纸诉状状告小魏(化名)到期未归还借款26万元。小魏收到法院的相关材料时大吃一惊,26万元明明是石某某的还款金额数,怎么变成了借款?

原来在2013年,石某某的朋友小李(化名)向小魏借款20万元,并约定每年支付利息6万元,两年之后归还本金,而本案中的石某某作为两人的共同好友,为小李提供担保。2014年,小李支付了6万元利息后便杳无音信。转眼到了还款日期,小魏在找不到小李的情况下,便要求石某某归还借款及利息共计26万元。作为担保人的他便替小李支付了26万元。

此后,石某某也找不到小李,便找到了小李的女儿说明缘由,并由其女儿出具了26万元的借条。眼见拿回26万元遥遥无期,石某某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小李的女儿,但又担心仅有借条没有银行流水而证据不足,想要小魏出庭作证,却遭到了拒绝,之后便撤诉了。

此时的石某某十分不甘心,想着既然不能从小李及其女儿处要回26万元,那就把给小魏的钱先要回来。于是,他就以还款时的银行流水等为证据,主张这26万元是给小魏的借款,要求其归还借款。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后仍不服提起上诉,后再次被法院驳回。

同时,法院将石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石某某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遂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石某某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即使起诉小魏失败也没有关系,还可以再次起诉小李的女儿要求还款,只是他没有想到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广大市民朋友切记,维护正当权益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切莫以维护自身权益为借口,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终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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