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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时分】商家注意了!临保期食品应该怎样销售?
时间:2023-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久前,在绍兴柯桥某超市内,顾客张女士发现这里新设立了一处临保期食品销售专区,“非常人性化!以后我们买食品就放心多了!”

原来,今年年初,柯桥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辖区内超市、便利店等销售临保期食品现状走访调查中发现,许多商家在售的商品中都包含了一定数量的临保期食品,有些商家甚至将过期奶制品与保质期内奶制品混放在一起销售;只有少数商家设立了临保期食品专区,但是,这些专区内还存在着与普通商品货柜混用、真正的临保期食品未陈列于专区、专区陈列的临保期商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被促销标签完全遮盖等不规范情形。

“很显然,商家忽视了临保期食品安全问题。”检察官认为,临保期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权益,食品经营者如果不按规定设立临保期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或设置显著标签标识提示消费者,将不利于消费者识别商品的真实情况,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造成损害;而临保期食品如若未作分类管理,一旦超过保质期仍处于在售状态,将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柯桥区检察院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依据,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辖区内相关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落细临保期食品分类销售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设立临保期食品销售专区或向消费者作特别提示,有效提醒消费者正确购买,确保消费者知情并在保质期内食用,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检察建议发出后,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围绕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销售临保期食品的行为,并向食品经营者宣传相关规定,要求其依法依规执行。同时,在确保现有不规范情形整改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点带面,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细化风险防范措施,将规范落到实处并形成常态监管,确保制度执行的长效性。

今年5月,检察机关针对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检察官随机回访了部分超市、便利店,发现之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已明显改善,各大中型超市、便利店已按要求设立“临保期食品销售专区”、张贴“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并加强日常自查。“我们看到一些可以常温保存的临保期食品被一律纳入了临保期专区,商家还对需冷藏(冻)等特殊保存的临保期食品,也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作了标示。”回访中,检察官进一步向商家建议将指示牌文字设为大号且醒目字体,同时向现场的消费者普及了临保期食品的有关常识,提醒正确认识并理性购买临保期食品。

检察官说法:

食品安全无小事,临保期食品因距离食品保质期限较短,与过期食品仅一线之隔,其安全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建立临保期食品分类销售管理制度,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同时也促使食品经营者及时发现临保期食品,以打折促销等方式进行相应处理,有助于避免食品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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