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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难维权,检察支持起诉助力化解烦“薪”事
时间:2026-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的帮助,快三年了,我的辛苦钱终于有个说法了。”近日,在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下,刘某与季某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2月,刘某受季某雇佣,在上海市某区从事通风管道安装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日薪为260元,工作期限为两个多月。随后,刘某依约提供了劳务。但工作完成后,季某仅支付部分劳务报酬共计7000余元,尚余8140元劳务报酬未结清。两年多来,刘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向季某催讨剩余劳务报酬,但季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刘某通过网络平台寻求法律帮助,也花了不少咨询费,但依然未果。2025年12月8日,上虞区检察院得知该案线索并了解案件情况,后刘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决定受理。

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审查了刘某提交的证据,发现刘某仅提交了其与季某的录音,未能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书面证据,而且录音内容中季某并未明确承认其是雇佣人,反而多次提到其仅是带班的,钱应该向劳务公司拿等内容。经询问,刘某表示自己也确定不了到底是季某还是劳务公司负有支付报酬的责任,只知道是季某叫其去干活的,也不清楚劳务公司的具体名称。

对此,检察官一方面引导刘某补强相关证据,调取银行账户明细,明确已支付部分劳务报酬的实际支付人;另一方面与季某取得联系,通过询问季某,厘清了刘某等农民工与季某、上海某劳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证实刘某等工人系受季某雇佣至上海市某区从事通风管道安装工作,季某系该部分工程实际施工人的事实。经向季某释法说理、分析利害关系,季某最终认可其负有向刘某支付劳务报酬的直接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尽快到位,2025年12月19日,在上虞区检察院与法院、调解委员会等多方努力与见证下,刘某与季某就本案达成调解协议,季某承诺于2026年2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劳务报酬8140元。

检察官提醒,在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劳务协议、打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流水等相关证据。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请及时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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