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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时分】小心陷入手机租赁“套路贷”!
时间:2026-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无需门槛,不看征信,租机换钱,轻松变现……”这些看似诱人的手机租赁广告,背后却暗藏玄机,一些不法分子以手机租赁为名,变相从事“套路贷”诈骗活动。2025年9月,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办理的这样一起案件,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金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其余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近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金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12月,家住绍兴的沈大伯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称其通过手机租赁的方式借款5000余元,谁知却背上了近1万元的债务。

原来,2022年7月底的一天,因急需用钱,沈大伯通过中介介绍前往某手机租赁公司,以办理“手机租赁”业务的方式借款。沈大伯按租赁公司要求,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签订了《手机租赁服务合同》一份,双方约定沈大伯租赁定价为9200元的全新苹果手机一部,租期一个月,每日租金150元,并约定折旧费、违约金、逾期付租滞纳金、未能退还手机的赔偿金等费用。同时,沈大伯还被要求签订《手机租赁承诺书》一份,承诺手机概不出售,如有违背,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沈大伯签订了承诺书保证不出售手机,但事实上,该租赁公司员工和中介又提示他,可以通过将手机出售的方式得到钱款,作为“放贷”的资金。于是,在他们的带领下,沈大伯以7800元的价格将手机转卖给了与租赁公司有合作关系的手机供应商,在支付了合同约定及口头约定的家访费、押金、中介费、首日租金等费用后,实际到手5850元。

后沈大伯无力支付租金,该租赁公司员工便以上门催讨、起诉等方式,要求其按合同约定退还手机或按手机定价折价赔偿8300元,并支付违约金1660元。无计可施的沈大伯向公安机关求助。

根据沈大伯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初步判断该起租赁纠纷背后涉及非法放贷产业链。随着调查的深入,以金某为首的跨省犯罪团伙被抓获归案。

经查,2022年6月以来,金某先后在绍兴、武汉、杭州、厦门、苏州等地投资成立多家手机租赁公司,招募财务人员、店长、业务员、家访人员,形成了“中介引流—家访风控—签订虚高合同―诱导转卖套现―每日收息―违约催收―提起诉讼”的业务模式,用看似正规、便捷的手机租赁业务作为幌子,通过中介渠道吸引急需资金又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借贷的被害人。

同时,为规避责任,金某等人明知被害人急需用钱,不具有租赁手机的客观需求,租赁手机后会选择低价套现获取钱款,仍强迫被害人签订不出售手机的承诺书,并诱导、默认被害人转卖手机,恶意制造违约陷阱、垒高债务。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便以种种手段逼迫其偿还虚高债务。

“‘手机租赁’只是个噱头,这些租赁公司与中介、手机供应商沆瀣一气,将手机作为媒介,绕过‘借贷’的概念,名为租赁,实为‘套路贷’诈骗,以押金、家访费、签单费等名义变相收取‘砍头息’,被害人实际到手钱款仅手机定价的五至七成,却要背负虚假高额债务。”承办检察官介绍。

截至案发,金某等人以手机租赁的方式共骗得100余名被害人90余万元,另有14万余元诈骗未遂。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针对生效的民事裁判,检察机关也依法予以监督。

检察官说法

广大群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零首付”“无门槛”“秒到账”等营销套路,通过正当渠道借贷。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审核合同的具体条款,准确认定合同性质,充分了解综合借贷成本。如不慎遭遇“套路贷”请及时报警,如果被对方起诉要求支付租金、承担违约责任等,也要积极应诉,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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