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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营商】1.3万还是73.5万?
时间:2026-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在废旧金属回收行业,一车废铝料的重量直接关乎真金白银的交易数额。然而不法分子却动起歪脑筋,企图利用铁砂桶增加车辆配重的方式,上演“偷梁换柱”的戏码,以此骗取巨额财物。近日,嵊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废铝料诈骗案获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治,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废料回收暗藏骗局

2026年1月,嵊州市某锅业有限公司在向马某、张某等四人出售废铝料的过程中发现,他们联合在车辆称重中做手脚,被当场拆穿后四人驾车逃离,该公司负责人便报了案。

经查,马某、张某等四人在多次收购该公司废铝料后发现,企业回收环节的称重存在管理漏洞,便萌生了利用漏洞骗取财物的想法。四人经事先商议,在前往该公司进行废铝料回收前,预先在货车车厢内隐蔽处放置灌满铁砂的塑料桶,以增加货车在驶入地磅称重时的“空车”重量。待“空车”过磅数据记录完成后,他们便趁人不注意迅速将铁砂桶藏匿在路边。完成回收后,装满废铝料的货车会再次进行过磅称重,减去“空车”重量,计算出的废铝料净重远低于实际交付重量,以此非法牟利。

深挖案件发现疑点

2026年2月,该案件移送嵊州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受限于侦查时间和取证难度,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认定该团伙作案5次,涉案金额仅为1.3万余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家属主动与涉案公司负责人联系,并取得谅解。

但在审查逮捕案卷时,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其中的疑点。马某等人自2024年9月便开始回收该公司的废铝料,截至案发总计回收120次,累计交易金额近300万元。被害公司负责人报案时称被骗取的废铝料金额达100万元,但是侦查认定的只有1.3万余元,两者差距甚大。

“很可能是作为认定依据的账单有问题。”检察官立即引导侦查人员对相关证人进一步询问,锁定了陆某等人帮助伪造账单的线索。随后,检察官通过核对现有的真实账单,初步认定该案涉案金额至少20万元以上,已经达到数额巨大标准,遂对马某等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真相大白依法惩治

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嵊州市检察院制发《继续侦查提纲》,建议侦查人员除单一口供外,转向客观证据收集,调取被害公司与马某等人销售账单,核查银行流水及销赃记录,从而反推作案频次。侦查机关通过比对账单,查实销售重量与销赃重量的差额,并同步核实行车轨迹、交易流水,最终查明该团伙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累计实施诈骗至少85次,合计人民币至少73.5万元,涉案金额是最初认定的1.3万余元的56倍之多!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马某、张某等四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赔偿被害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

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马某、张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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