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名为“云某付”的平台悄然上线,该平台搭载在某知名第三方支付软件,以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之名,行转移电信网络犯罪资金之实,仅仅一年多时间,涉案金额便高达919万余元。日前,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受到法律制裁。
2024年,陈某甲、陈某乙获得A公司开发的某产品接口授权后,将一款名为“云某付”的系统接入其中,使“云某付”平台具备了资金批量转账功能。简单来说,该功能可以一次性将客户转入的大额资金拆分转入多个收款账户。这本是一项服务于企业发放薪资、统一结算货款的便捷技术,却被二人当成了牟取不法之财的工具。此后,二人以该平台为依托,开展资金批量转账业务,并从中赚取手续费。具体分工上,陈某甲负责在各大社交平台发布广告引流招揽客户,陈某乙负责“云某付”平台的日常运营和客户资料审核。
随着业务量增长,面对大量可疑客户资料和被风控拦截的企业账户,陈某甲和陈某乙意识到,部分客户可能利用“云某付”平台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资金。然而,在利益驱使下,二人非但没有对客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反而主动帮助客户伪造资料重新注册,或者利用系统漏洞规避风控。在二人的“积极配合”下,电信网络犯罪资金通过“云某付”平台被大量转移。
2025年6月,陈某甲和陈某乙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共有919万余元电信网络犯罪资金通过该平台被“洗白”。
2026年2月,该案件被移送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针对陈某甲、陈某乙提出的“只是提供资金批量转账服务”“都是正常经营业务”“这是行业普遍做法”等辩解,检察机关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平台风控拦截日志、造假资料的修改痕迹、二人与上游客户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固定了关键证据,完善了证据链条。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同步推进。最终,在事实与证据面前,陈某甲、陈某乙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2026年5月,经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陈某甲、陈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技术本无罪,可一旦利用其作为犯罪的工具,技术的中立性便荡然无存,犯罪实施者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作为支付结算、网络技术等行业的从业者,面对异常交易,不可钻空子、踩红线,否则得不偿失,追悔莫及。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群众,请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切勿出租、出借、出售,一次为蝇头小利提供的“帮助”,都可能将自己推入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