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换装流窜作案,到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企图用“零口供”逃避法律制裁。近日,经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这样一起入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换装者”打起“如意算盘”
20岁出头的彭某,年纪不大,却是个不折不扣的盗窃惯犯,自2021年起,因犯盗窃罪先后四次被法院判刑。2025年底,刑满释放没多久,他依旧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假扮成外卖员混入杭州某小区入户盗窃,后因被发现仓皇逃离。
时隔一个多月,手头拮据的彭某再次萌生盗窃歹念,并处心积虑策划了一出流窜盗窃后换装逃离的戏码。
2026年1月的一天凌晨,彭某随身携带换装服饰、开锁工具,骑着电动自行车从杭州钱塘出发,前往绍兴市区伺机作案。途经萧山时,他找了处换电柜更换电动自行车电瓶,并刻意挑选一处无监控的高架桥,在桥下更换衣帽、裤子,佩戴手套、头盔,层层伪装掩盖身份。
在抵达绍兴市区某小区后,彭某敲门确认屋内无人,随即用工具开锁入户盗窃。得手后,他再寻目标,在发现屋内有人后迅速逃离现场。
返回途中,彭某的电动自行车突然爆胎,在等待维修时,他趁机在维修店内换回出发时穿着的服饰,事后还将电动自行车的挡风被及换装用的服饰、头盔丢弃,甚至变卖电动自行车销毁线索,以逃避侦查机关追查。
次日,陈女士查看监控发现家中被盗后报警,侦查机关很快将彭某抓获归案。
技术溯源发现“蛛丝马迹”
案发现场未留下指纹,现场监控视频也无法清晰识别面部特征,彭某到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在面对现场监控视频时,仍矢口否认画面中的人是自己。
“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已成为日常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我们可以从彭某的手机通讯基站定位入手,完善证据链条。”案件移送越城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仔细研判案情,精准找到取证突破口,确立了技术溯源的办案思路,引导侦查机关通过技术手段,清晰证实彭某案发当日从杭州至绍兴的行进路线。
随后,检察官会同侦查机关从该行进路线出发,逐段核查沿途路面、路口的监控录像,最终获取关键性监控画面,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彭某,也确定其流窜作案、沿途换装的手法。
面对确凿的证据与监控画面,彭某不再硬气,最终承认自己换装入户盗窃的事实。
结合彭某多次盗窃前科、入户盗窃、刻意伪装作案且系累犯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彭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靶向讯问”锁定盗窃数额
彭某虽承认犯罪事实,但仍心存侥幸、避重就轻,一口咬定自己未窃得财物,刻意隐瞒真实盗窃数额,企图减轻罪责。
“作为没有工作又极度缺钱的社会闲散人员,案发当日彭某的微信账户却频繁收到多个陌生账号的数笔转账,这明显不符合常理。”检察官细致梳理全案证据,在核查彭某的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等内容时,敏锐发现了异常。
检察官从彭某的转账记录入手,详细制定继续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核查案发前后其微信、支付宝、银行等账户的资金流向,通过其微信转账记录中收款方的真实身份,了解资金往来缘由,并根据其手机通讯基站定位查看是否存在销赃可能,以此查明盗窃数额,但案件一直未有突破性进展。
案件移送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精准指控犯罪,检察官再次仔细审查了案卷材料、比对全部在案证据,以彭某微信账户收款记录为突破口,围绕案发当日频繁收款情形,开展靶向讯问,直击其前后供述中的逻辑漏洞和矛盾之处。面对检察官的精准示证和层层追问,彭某再也无法自圆其说,心理防线被彻底击溃,最终如实交代了窃得陈女士一千多元现金,并找人帮忙将现金换成多笔微信转账,以此掩盖盗窃所得的犯罪事实。
近日,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彭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