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律服用降压药,就医时又拒绝静脉降压,24小时血压监测夜间数值异常偏低……这些看似普通的诊疗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近日,柯桥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罪犯胡某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且社会危险性较大,被依法收监执行。
胡某与“酒”和“车”的纠葛,可谓屡教不改。2019年,他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暂扣驾驶证;2024年,又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并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今年3月2日晚,胡某在驾驶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再次饮酒后开车上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50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5月15日,胡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判决生效后,医院出具诊断意见,认为胡某患有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的“严重疾病”。据此,法院拟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依法向柯桥区检察院征求意见。
办案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后,发现案件疑点重重。为核实病情真实性,检察官主动咨询法医,对接就诊医院,向主治医生了解诊疗经过与诊断依据。
“他是主动来医院检查的,自述有高血压病史三年余,但长期不规律服药,未接受规范系统的降压治疗,其曾有拒绝静脉降压治疗的诊疗记录。”医生告诉检察官,“当时,我们是根据他的24小时血压检测结果等作出诊断意见的,不过他夜间的血压值明显偏低,不太符合常理,可能夜间服用了降压药。”
检察官进一步审查发现,胡某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中,夜间血压平均值仅达到高血压2级水平,远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所要求的高血压3级“很高危”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血压病需达到“很高危”程度并合并靶器官受损,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胡某的情况显然不满足这一标准。
同时,结合其不规律服药、拒绝检查和治疗等行为,检察官认为其所患高血压并不属于经规范治疗后“久治不愈”的严重疾病范畴,也不存在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证据。
检察机关还查明,胡某在2019年至2026年间,多次因酒驾、无证驾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且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显而易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非‘必须’。本案中,胡某的病情不符合规定条件,而且他有多次无证驾驶的前科劣迹,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风险均较高,不宜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说。
柯桥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出具了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检察官说法
暂予监外执行是法律对符合条件罪犯的人道关怀,绝不是逃避刑罚执行的“捷径”。暂予监外执行不是“法外开恩”,更不能借此动歪脑筋。检察机关将持续强化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严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审查关,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任何企图以“患病”为名逃避收监、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