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结合检察建议书进行整改,努力堵住内部管理漏洞,再也不给‘内鬼’可乘之机。”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新昌县检察院检察官,某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说道。
涉案公司厂区设有油化品仓库、焊接车间等多个重点区域,存放着紫铜、黄铜废料和银基焊丝等高价值物料。
袁某系该公司车间在岗员工,熟悉厂区仓库布局、物料存放位置,也摸透了安保巡查规律。平日消费大手大脚、背负高额网络贷款的他动了歪心思。自2024年起,他便钻起了内部管理的空子,开始长期盗窃作案。每次作案前,他提前一天将自己的车辆停到公司行政大楼后面,次日专挑安保松懈、人员稀少的清晨潜入厂区,熟练地驾驶厂区电动三轮车进入油化品仓库,私自搬运紫铜、黄铜等贵重废料,再迅速转移到个人车辆内,悄无声息地运出厂区变卖销赃。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作案20余次,直至某次转移赃物时被厂区安保人员发现才东窗事发。至此,袁某累计盗窃铜废料涉案金额高达19万余元。
无独有偶,该公司另一车间也曝出物料失窃问题。公司工段长在巡检设备时,发现焊接车间一台生产机器内的银基焊丝有明显剪断痕迹,缺损的焊丝却不见踪影,当即怀疑被盗。他立即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员工王某趁着下班后厂区安保薄弱,翻越窗户潜入车间,剪断机器上的银基焊丝偷偷带走。尽管他攀爬入室、盗取物料的全过程都被监控拍下,但安保巡查缺位、预警滞后,加上车间原料盘点不及时,因此多次作案都未被及时发现。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为最大限度帮助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承办检察官多次向袁某阐明相关法律法规、犯罪社会危害性、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等,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引导袁某正视自身犯罪行为,积极弥补涉案损失。最终,袁某深刻认识错误、真诚悔罪,在家属配合下全额退赔公司损失。王某盗窃所得财物则被公安机关全部扣押并发还公司。
2026年8月,新昌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先后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查清案件事实、构建证据链条的同时,检察官深入复盘,细致剖析案件暴露的公司管理顽疾。检察官发现,涉案公司安保人员未能履行实时巡查职责,车间内部缺乏有效的原料盘点机制,仓库长期处于未上锁状态,部分员工法律意识缺失。这一系列管理短板,给“内鬼”留下可乘之机。
为从根源上堵塞涉案公司管理漏洞,检察机关针对上述问题向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全面升级安防管理体系、构建物资全链条闭环监管、加强员工法治教育等建议,助力公司吸取教训、建章立制。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公司积极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目前已重建仓库标准化管控体系,完善车间现场巡检制度,实施通道分时段通行权限管控,落实出入口不定时车辆抽查制度,并构建“普法+员工谈心关怀”机制,营造稳定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