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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首批涉未成年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庭审
时间:2018-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1121,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吴某某、梁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张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这是绍兴市首批涉未成年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嵊州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两案进行审理,嵊州市人民检察院金利烽副检察长出席庭审。

  吴某某、梁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梁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开出售ProsPan止咳糖浆、沐舒坦儿童果汁、ORALPAEDON儿童宝宝口服补盐液等药品,其中部分药品由被告人吴某某通过他人从国外购入后转销给告人梁某某。

  同年825日,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被告人梁某某经营的店内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沐舒坦儿童果汁等药品合计21盒。经认定,上述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张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1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开销售从国外购入的ProsPan止咳糖浆、沐舒坦儿童果汁等药品。

  同年228日,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被告人张某某经营的店内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ProsPan止咳糖浆26盒、沐舒坦儿童果汁43盒。经认定,上述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庭审中,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吴某某和张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且销售的假药以婴幼儿、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应当予以从重处罚;同时认为梁某某、吴某某和张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众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在嵊州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警示、赔礼道歉、承担相应的诉前公告费用。

  合议庭对该两起案件当庭进行了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议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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