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义等12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案一审判决
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石义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经审查,被告人石义结伙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结伙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拘禁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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